2017年6月,被告人张议以被害人周某某在湘潭县石潭镇农贸市场内经营没有交费为由,对周某某实施殴打。随后,张议又因收费问题与周某某的妻子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冲突,张议拿起店内一把尖刀捅刺了张某某背部一刀。张某某倒地后,张议纠集同伙继续对张某某、周某某拳打脚踢。随后,被害人张某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张议纠集同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湘潭县石潭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依法应予严惩,于是做出死刑判决。 被告人张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官介绍,该案是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湘潭第一起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的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恶势力犯罪分子敢于亮剑、重拳出击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旗帜鲜明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焦点记者报道 编辑:粒粒 本微信公众号原创内容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经视频道常年法律顾问 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 欢迎转发朋友圈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