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了集中宣判,2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 ![]() 昨日上午,在西安中院法庭内,审判长首先对任某英等1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某英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相互纠集杜某等人,逐步构成了以任某英、杜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唾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在高陵地区构成了严重影响,重大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 ![]() |任某英等被告在二审庭审现场| 另外,任某英还伙同他人于2014年4月实施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团伙成员孙某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一起行政违法事件。形成了两人轻伤、四人轻微伤、财产损失人民币6万余元的重大后果。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根据11名被告人在犯罪现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判决被告人任某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杜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9名被告人均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任某英、杜某、孙某等7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随意追逐、殴打、唾骂他人,毁坏公私财物,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重大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较为顽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法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法院还对温某锋、辛某锋组织卖淫、郭某帮助组织卖淫涉恶案,以及石某等6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两个案件进行了宣判,各被告人获刑八年六个月到一年两个月不等。 来源:西安日报 西安晚报 文:樊华 | 图:刘晓云 编辑:尚尔 | 审核:张琦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